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学科业务发展需求,根据娄底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人才需求实际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用工性质为人事代理)14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详见《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19年8月26日至9月1日在娄底市卫健委官方网站(http://wjw.hnloudi.gov.cn/)、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www.ldfybj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8:00至9月6日18:00
报名地点:娄底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2、公开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六、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
1、时间:见面试公告
2、地点:见面试公告
3、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内确定面试对象。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理论考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确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受检人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对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如果考察环节出现空缺或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
(一)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的;
(五)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有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及院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十、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先进入医院试用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管理办法发放。
咨询电话:0738-8762569(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8-8786296(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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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