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招录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户籍在我县,或配偶户籍在我县且长期在我县居住,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临床类医学专业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有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二、报名所需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乡村医生定向招录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户籍不在我县,配偶户籍在我县且长期在我县居住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需提供乡村医生从业经历证明(附件2)。
(六)1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三、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岗位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定向招录岗位(附件3),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组织报名
9月1日前,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政策宣传、组织人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9月2日至9月3日,各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携带初审通过人员相关资料到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初试
9月5日前,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试。初试试卷、考试时间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其他具体事宜由我县自行确定。
(四)人员体检
9月1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定向招录岗位数量在初试通过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通过人员数量少于岗位数量,全部参加体检;如通过人员超过岗位数量,根据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优先选择年龄小的,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参加业务能力培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择优递补。
(五)业务能力培训
业务能力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15日,共3个月。
(六)注册发证上岗
培训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市为单位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拟招聘岗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聘用。12月25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对已聘用人员在河北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并颁发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岗执业。
四、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由县卫健局组织进行考核。服务期满,允许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流动。
五、享受待遇
定向招聘人员待遇等同服务地乡镇现有乡村医生。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补助资金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发放。凡服务期间认真履职、达到考核要求的,择优推荐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六、违约责任
凡未能在定向招聘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进行再注册。
联系人:成金云联系电话:6860933
点击下载>>>
怀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