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月30日(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老年服务业协会(海宁市颐和家园北区1号楼2楼)西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以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五分钟的命题演讲。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聘用
1、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及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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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老年服务业协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