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咨询员岗位29名,主要负责12320热线咨询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
(二)年龄及专业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医学、护理、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普通话标准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要求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1210房间(花园路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需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4、报名登记表(含个人简历信息)一式三份(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负责报名材料收集、登记,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面试
根据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体现岗位专业特点,贯彻“为用而考、以岗择人”的原则。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工作完成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以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八)试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若不能准时报到,将自动丧失聘用资格。试用期两个月,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请假。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月薪2500元左右(扣除社保后),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卫健委人事处咨询电话:6788336767170835
驻郑州市卫健纪检组监督电话:0371—6717083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