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岗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和人社主管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证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安溪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安溪县城厢镇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214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0595-68791326。
5.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纸),需要本人签名及写上提供日期(当场捺手印);
③在编人员需经同级卫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④填写《2019年安溪县全科医生特色岗位计划聘用人员备案表》1份(见附件4);
⑤1寸红底免冠近照6张。
(二)资格审核
1.由县卫健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培训经历等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等不得报考对象,并核实有关证书原件。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应提交市卫健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2.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主要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由县卫健局和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健委备案(见附件4)。
五、聘用、聘用规定及相关待遇
1.由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并报县卫健局和人社局备案。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3.在全科医生聘用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六、聘后管理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进行安置,具体如下: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健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5.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县卫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68791329。
(三)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县卫健局、人社局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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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