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与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
3.报名地点:闽清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闽清县总医院门诊部5楼)。
4.提交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电子学历备案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资格审核
由县总医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培训经历等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等不得报考对象,并核实有关证书原件。对资格认定有疑义的人员应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及聘用方法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实践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县总医院会同县卫健局、人社局协商后加试一场,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报考人员的出场方式以抽签方式确定。
测试时间、地点另定。
体检:实践技能测试考核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卫健局、总医院组织人员赴报考人员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方面,考核等级仅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聘用方法:聘用按报考人员报考单位岗位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健委备案。
五、签订合同
经择优确定聘用的特岗全科医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间、违约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总医院负责并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卫健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有关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总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858。监督电话:0591-2233019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闽清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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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