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场: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11月1日8:30—15:00在南方医科大学宣传政策、现场见面报名。
11月2日8:30—13:00在广州医科大学现场宣传政策、现场见面报名。
11月2日下午组织报名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3日上午在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二场:南昌大学医学部招聘活动
11月4日8:30—13:00在南昌大学医学部宣传政策、现场见面报名。
11月4日下午组织报名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5日上午在南昌大学医学部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第三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活动
11月6日8:30—15:00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宣传政策、现场见面报名。
11月7日当天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单位(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招聘单位为准)
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肺科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州儿童医院、福清卫生学校、福州市疾控中心等。
三、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福州市卫健委组织赴省外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表》。各场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以招聘会现场各用人单位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
(六)2020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证书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报考者须按岗位条件要求于面试前提交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考生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根据2019-2020年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的专业和2019-2020年福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五、招聘方式
不需笔试,仅需现场进行面试的岗位,经报名统一在省外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确定通知。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题,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招聘会递补截至以现场办理时间为准)。
六、体检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不予聘用的情况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考察不合格的。
八、公示
本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起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九、其它
1、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卫健局拟组织参加本次招聘的,具体事项由相应县(市)区卫健局另行发布。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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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