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凡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特岗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娄底市民政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期止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体检合格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均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娄底市民政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民政局人事科(娄底市早元街998号,市民政局办公楼321室,乘22路公交车到市民政局新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实行现场数码照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须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①如实填写《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报名人员必须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报名。
③公开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④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才能报名。
⑤报考条件详见《娄底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4、资格审查:由娄底市社会福利院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民政局人事科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能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均免费。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市民政局人事科领取(考试前电话通知),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计划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但特殊岗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各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3、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作为并列人员进入面试)。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市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文秘、财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临床医生岗位采取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占60分,专业知识测试占40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除特殊教育教师2号岗位外)采取试讲的方式;特殊教育教师2号岗位采取试讲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技能考核占60分,试讲占40分。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不予递补。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不予递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和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联系电话:0738-8520935
点击下载>>>
娄底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