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热爱林场事业。
2.身体健康,具备森林消防扑火基本体能。
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财务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资料:携带《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初级会计职称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3)报名时间: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14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分数按50%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不足1:3以实际人员为准。体能需符合长兴县林场森林扑火队员身体素质要求,体能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5.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通过体能测评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分数按5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根据进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待遇按照永绿林业发展中心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永绿林业发展中心(长兴县林场)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6174444联系人: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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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永绿林业发展中心
(长兴县林场)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