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服务群众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形象气质佳,善于沟通交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5日至2002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大专学历报考者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专业不限,熟悉电脑操作;
(六)户籍限扬州市区。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16日(9: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邗江人才市场(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服务大厅)。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简章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持身份证于2020年5月22日至邗江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研究确定招录人员分配方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代理制,试用期满后享受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规定的相关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两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62215。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