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幼儿园教师166名,医务人员7名,保育员106名(详见附件1、2、3)。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海南省户籍,性别不限,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东方市户籍,性别不限,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3)保育员招聘条件: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东方市户籍,女性,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3)。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等。网报时间:2020年8月9日--13日;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54。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取消报名资格。每名考生只能选报(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中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及指定的网站,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3、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之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内,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由受委托的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医学三基知识和日常生活基础知识等。本次笔试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考试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师、保育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医务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面试前3天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医务人员面试增加医技操作内容。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政审,并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考察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天,无异议即可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受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并派遣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录用人员按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分别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选岗。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方劳务机构要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时聘用人员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教育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第三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第三方取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相关费用
八所城区(含八所镇城郊)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为4000元/人/月、医护人员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人/月,其他乡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为4600元/人/月、医护人员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为4100元/人/月,以上均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人员入职后,办理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劳务派遣手续所需费用和管理费用、招聘工作经费等由市财政列支。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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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