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表)
见附件
二、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表)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如条件优越可以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东苑路278号416室;
3.联系电话:0512-5867849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登记表》。报名者按《张家港市东方礼仪演艺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A4纸打印);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6)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7)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并查实,取消面试、录用等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考由“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组成,经人岗相适度测评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1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人岗相适度成绩高者;如人岗相适度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需参加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
六、其他事项
1.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录用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转正后工资报酬参照单位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年薪10W+。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聘用人员若违反合同,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东方礼仪演艺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张家港市东方礼仪演艺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m.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