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多渠道广纳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质量,为我县卫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考核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医疗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岗位和名额
总招聘名额为52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9名;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名;基层医疗机构2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此次招聘不接受属于我县财政拨款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注:原农场医院职工均可报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岗位要求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2003年5月10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前出生);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6年5月10日前出生,入职前已购买社会五项保险按有关规定衔接,未购买社会五项保险用人单位只负责购买聘用期间社会五项保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4.忠于党的卫生事业,热爱卫生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民族地区卫生医疗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卫生医疗工作;
6.招聘岗位条件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五年内因医疗事故或重大过失行为曾受过执业纪律处分的;
6.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公告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月5月18日至6月17日。具有中级以上资格的骨干医师长期接受报名,随报随招,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以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网址:(以公告网址为准)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且手写签名后上传);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户口薄;
(5)毕业证和学位证;
(6)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标识);
(7)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白沙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020
六、考核方式(面试)
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主要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5.面试后当场公布成绩并进行公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与公示
1.体检: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实际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
2.考察:考察人选需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供给招聘领导小组,由聘领导小组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招聘领导小组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不聘用的,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县属乡用”人员编制在县人民医院,工作岗位在乡镇卫生院,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
2.“乡属村用”人员编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3.经公示无异议报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所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人员必须在所报考岗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不含规培期间)后方可申请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我县。
九、有关待遇
(一)安家费
引进人才凡签约5年及以上的,前5年发放安家费,实行专项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专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标准为正高级职称(基层正高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综合工作五年以上)考核优秀的12万元/年,良好的8万,合格的6万元/年;副高级职称(基层副高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五年以上)考核优秀的10万元/年,良好的6万,合格的4万元/年;中级职称考核优秀的8万元/年,良好的5万,合格的3万元/年。
(二)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房,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房,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5年)内免交。另也可以选择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D类高层次人才5000元/月,E类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学历)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D类高层次人才6万元/年,E类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学历)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试用期(1年)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解决家属子女问题
引进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并对其配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已调入我县且聘期在5年及以上的引进人员,子女县内入学问题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抓好统筹协调。引进的卫生专业人才(含调入我县工作的配偶),调入我县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四)探亲路费
引进人才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前5年每年可报销一次(1次往返)探亲路费,每次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发票、船票、车票报销),引进人才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其中火车为硬卧及以下、轮船为三等舱及以下、飞机为经济舱及以下。
(五)基本生活保障
引进人才由所属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最高可达1万元的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
十、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中,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因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1.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县卫健委调剂。
2.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放弃面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6.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7.详细事项请登陆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898-27728956(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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