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福建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08:00-2021年5月17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时间内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08:00-2021年5月18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查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同时,登录我校网站,下载并打印《2021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请于报考时详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福建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郊荆溪光明下沙31号(邮编:350101)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186299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技师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及福建技师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509263(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0591-8321763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0591-8755393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591-22186210(福建技师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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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福建技师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