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兴县委党校是县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创建于1952年,先后挂牌成立了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绿色发展分院。长兴党校坐落在城郊森林公园内,占地面积126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被誉为“全省最美党校”之一。2004年成功举办首届长三角县级党校校长论坛;2006年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作为浙江省唯一县级党校入选中组部首批“全国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展馆”;2016年我校教师荣获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获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优秀组织奖,2020年“老施来了”宣讲团获浙江省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校2021年拟招聘专职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
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6.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1)现场报名:
长兴县委党校办公楼2楼办公室(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党校路1号)。
(2)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地址:21315155@qq.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党校路1号
中共长兴县委党校办公室(邮编:313100)。
3.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572-6260156;15268281077。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中共长兴县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3)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文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4)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姓名+应聘长兴党校教师”命名并打压缩包发送至电子信箱接收邮箱:21315155@qq.com。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出考试通知。
(三)考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考试,形式、地点、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现场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政策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三、其他
1.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对本人提交的信息、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电话:0572-625637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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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兴县委党校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