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已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以后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用人单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开发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菏泽市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7日17:00截止。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08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www.hzkf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530-5961762
中共菏泽市委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