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9年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
(一)景谷县人民医院
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
(二)景谷县中医医院
岗位:景谷县中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专业:中医、中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生物医学工程。
(三)景谷县疾控中心
岗位:景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专业: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应届普通招生计划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并近三年连续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往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9年3月1日以前普洱市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2017年、2018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推荐表一份。
2.2019年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三年连续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医药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时间地点:3月12大理大学荷花校区、3月13日中医学院贡新校区、3月15日昆明医科大学贡新校区。
四、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
(二)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的综合测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小组择优确定候选人,并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六、考核和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等额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学籍档案,由景谷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景谷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谷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人及电话:卫计局李老师 13769956520
县人民医院杨老师 13578185259
中医医院赛老师 13529166125
疾控中心芮老师 13578195205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谷县卫生局、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2019年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在景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发布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