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156人(具体见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2019年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本科、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23日—2001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3日—2001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9年5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8.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三、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日08:30—11:30
报名地点: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原留学生公寓)101A室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领导带队,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大、政协、纪检委、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现场监督指导和评价组,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7.《考生报名表》。
考生在投递简历报名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名资格。
(三)初试筛选
招聘工作评价组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结果现场告知本人。
(四)考试
时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现场面试
地点: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原留学生公寓)101A室
考试方式:面试
如果同一岗位招聘岗位计划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0及以上的,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1)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形式为空讲,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同学段同一科目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讲课顺序号。20分钟时间准备讲课内容。
(2)考生讲课完毕后由主考官提问答辩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五)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9年8月1日前,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者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集中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即为国家正式编制教师,享受当地公办教师一切待遇,被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
七、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2.应聘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
4.已签约的2019年毕业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
5.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9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6.在任何环节取消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电话(0434-422230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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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