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共8人,其中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7人、中山市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公室1人。初级职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年薪税前约6.2万,普通职员(无职称)年薪税前约5万元。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星期四)至2020年1月3日(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楼)一楼会议四室。交通路线:乘坐快速公交B1、B10、B11、B16在BRT库充站下车或乘坐常规公交12、K10在库充北站下车,沿中山路往西步行约250米。
(四)报名要求
1、按照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资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所需资料:①考生自行双面打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④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五)发放《报名成功通知书》
资格审查由现场两名资格审查人员分别进行审查和复审。我局人事科再进行复核并现场发放《报名成功通知书》。
(六)发放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7日(星期二)至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取得《报名成功通知书》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时间:2020年1月9日(星期四),具体报到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五)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入围体检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三)严格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进一步检查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四)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等出现空缺时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对通过公示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337756(陈小姐、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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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