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90年1月4日至2002年1月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1月4日及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20年1月3日)。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礼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后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报考岗位要求二年及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及政府雇员、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2020年1月3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市纪委监委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初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由市纪委监委发给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果现场公布。
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缺考的,在报考相应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纪委监委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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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普宁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