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详见《黄石市十五冶医院招聘公告》(附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以及其他不宜办理人事手续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到黄石市十五冶医院人力资源部(黄石市西塞山区花园路439号,联系电话:0714-3091003)提交报名申请。同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面试。报名材料: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
按照实际招聘人先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结果,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后,予以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或者举报的,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试用
录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医养集团指导下,在院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714-3071002。招聘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含被录用后)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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