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今年计划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名,其中,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中国近现代史专业1名,民族学(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1名,户籍不限(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本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七)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已录用到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市招录聘用规定中列为不得招录聘用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至5月14日。
2.报名方式。此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定西党建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网站下载填写《中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xswdxgz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自我推荐书、成绩单、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报名。已就业往届毕业生报名应聘时,所在工作单位需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所提供信息,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工作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综合考核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4张到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进行现场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综合考核对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将在中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网站公布,并向本人发送短信通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实绩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技能。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现场公布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市行政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
(五)体检
对拟引进的初步人选,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岗位人选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提请校(院)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在校(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规定期限内拿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理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均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引进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占用事业编制,享受事业人员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助,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提供公租房一套,可优先购买现价房;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引进人才与我校(院)至少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期间违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校(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共定西市委党校(定西电大院内,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35号)
电话:0932-8213295
邮箱:dxswdxgzk@163.com
邮编:7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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