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对象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刻苦耐劳,工作积极负责;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符合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至报名截止日期);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10月31日,在宜春就业网和宜春市水利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至11月31日24:00。
2、报名咨询电话:0795-3222300,联系人:付艳。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内发送至电子邮箱1851528906@qq.com,逾期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秘书科具体负责,需提前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12月3-5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两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宜阳大厦中座1651室)。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认真核实。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部门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秘书科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聘用期限首聘为1年,待遇享受局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宜春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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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30日